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在我国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中做了明确规定。
(一)发布招考公告:
招考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:
1. 指导思想;
2. 招考范围、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;
3. 录用单位、职位与计划(名额);
4. 报名和资格审查;
5. 笔试的科目、时间和地点;
6. 面试办法;
7. 体检安排;
8. 录用的程序和方法;
9. 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。
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、读者面广、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、网站发布,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。面向全国招考的, 应选择全国性报纸或网站;面向地方招考的,则应选择地方性报纸或网站。
(二)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;
(三)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;
(四)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;
(五)根据考试、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,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。